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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辅导讲记-第15讲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0/4/25 0:14

《中观根本慧论》通过对凡夫相续的种种实执进行观察剖析,使凡夫了知所执一切万法的寂灭性,令其分别心也随之寂灭,抉择一切万法的究竟实相。

要通达万法实相,初期必须经由闻思,纠正错误的见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持,让寂灭性在相续中现前——现证一切万法的空性。

观三相品重点观察有为法是否真实存在。通过抉择生住灭三相了不可得,通达有为法现而无自性,虽有显现但完全寂灭,从而破除相续中对有为法的实执。

中观宗对经部宗“生”的能立所立进行观察,指出如果生住灭或者生住灭的法相实有存在,则有无穷或成为无为法的过失。对方以比喻进一步辩驳无此过失,如同明灯的自性是光明,可自明也可明它,同理,有为法的生能自生也能生他。

针对上述的观点,中观宗对其比喻进行遮破,下面宣讲破喻的第二个科判。

   卯二、极为过分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灯能够自照,也能够照他物。同理,暗也能自暗,也能暗于彼。

首先应了知,在名言中,可假立灯能把自己照亮,也能照亮他法,但以胜义理论真正严格分析时,灯既无法自照,也不能照他物,科判一对此进行了遮破。

此处以同等理遮破:如果灯火能自照也能照他物,那么同理,暗也能自暗,如是则极为过分。

所谓暗,即障蔽,让物体不显现或看不到。若暗能够暗彼,即黑暗可令其他法隐没或看不到;但若暗能自暗,即黑暗能将自己隐蔽、不显现,看不到黑暗,理应一片光明。尤其是晚上,若黑暗令自己消亡不见,应如白天一片光明,就有黑暗根本不存在的过失。

真正了知“暗”的意义是遮破对方观点的关键,若暗能自暗,则可成立黑暗根本不存在的过失,有违现量,因此极为过分,以上是对经部宗灯喻的遮破。

    寅二(其义非理)分二:一、从因方而破;二、从果方而破。

    卯一(从因方而破)分二:一、自生非理;二、他生非理。

此处遮破自生非理、他生非理与《观因缘品》中破自生他生并无重复之过失,虽然遮破方式差不多,但遮破的侧重点不同。

上师在注释中也提到,在《观因缘品》中主要从因缘的角度破自生他生,而此处从有为法本体的角度进行遮破——如果认为有为法的法相生能够自生生他,则有如下过失。

    辰一、自生非理: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对方立论:灯能自照也能照他,同理,生能自生也能生他。那么我们可以观察:所谓的自生是否合理。

以胜义理论严格分析,如果生法是由其自身产生,那么是“已经产生的生法自生”还是“未产生的生法自生”?除了未产生的法自生和已经产生的法自生这两种情况之外,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这也是颂词中只列举这两种方式的原因所在,因此,颂词从已生与未生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观察。

首先,观察未产生的生法能否产生自身:“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如果生法自身尚未产生,“云何能自生?”又怎么能使自己本身产生呢?生法本体都不存在,犹如虚空、石女儿一样,没有名言中所谓的生住灭,无法安立所谓的自生与他生,石女儿怎么能自生?当然不能自生!

其次,观察已生的法,其本体已经存在,能否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如果已经产生的生法还要自生,“生已何用生?”既然已经生了,为什么还要再生?否则有无穷生与无义生的过失。

所谓有意义的生或有功德的生,指一个法从无到有的过程,如果一个法已经存在却还要继续产生,有什么根据可断定其产生了第一次就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产生?如此一来,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

综上所述,生法如果未生,其本体不存在,则无法安立生的概念;如果生法已生,则不需多此一举再生,否则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通过未生和已生两种观察的方式可知:“生能自生”的说法完全经不起观察,因此,自生非理。

    辰二(他生非理)分二:一、观察三时;二、观察生有否他生。观察三时:通过三时的方式进行观察和破斥生法能产生他法;观察生有否他生:“他生”指其他生,观察有没有其他生来产生“生”。

    巳一(观察三时)分二:一、总破生;二、别破生时生。

    午一、总破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此颂词以第二品《观去来品》对去的详尽观察方式为根本推理,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遮破回答。

前面通过自生非理抉择自生不存在。既然自生不存在,则他生也不存在。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眼睛无法自见,又怎么可以见他?同理,无法自生又怎么能生他?根本没有他生的功能。

对方认为生法能产生他法,生法与所生的法是他体,因与果之间是他性论,中观宗利用对方所谓的他生理论对生因与所生的果法到底属于三时中的哪一种进行观察。

首先观察已生——“生非生已生”:生法不能生已生的法,已经存在的法,何必多此一举地再去生?否则有无穷生或无义生的过失。因此,三时中已生的法不能生。

其次、观察未生——“亦非未生生”:在名言的安立方式中,未生之法现在产生就是生,但以胜义理论真正严格观察,未来的法到底有没有生呢?“未生生”即未生的法也不生。严格观察时,未来的法其本体根本不存在,如石女儿、虚空一样,不存在的法怎能安立从无到有呢?

另外,未来的法是本体不存在的物质,按照实有宗的理论分析,未来的法是实有的无,那么实有的无怎么可能变成有呢?无论集聚再多因缘,也无法让实有不存在的法变成实实在在的有,因此,未生的法永远无法生,即“亦非未生生”。

最后、观察生时——“生时亦不生”:“生时”即正在产生时、现在正在生。正在生时实际也不生,因为所谓的生时根本就不存在!一切万法除了已生和未生之外,没有一个所谓的正生,《观去来品》及本品中多次提到这个问题,正如走路一样,前面是未走的,后面是已经走完的,此外哪里有一个正在走?所谓的正在走是一个很粗大的概念。此处也一样,除了已生和未生之外,没有正在生,这就是“生时亦不生”的主要原因。“去来中已答”,《观去来品》中对观察三时的推理已作了详尽的回答。

以上为总破生。

    午二、别破生时生

“生时生”即正生或三时观察中第三类“生时亦不生”的生时。

通过对已生、未生、生时三个方面的总破,下面对正生进行观察,其必要性在于:遮破凡夫相续中可以接受已生、未生不存在,难以理解生时不存在的实执。

此科判有三个颂词,其结构层次如下:

第一个颂词:安立正破,正破生时生;

后两个颂词:按照麦彭仁波切的观点归属于正破生时生之后的寓意。

第二个颂词:阐述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第三个颂词:未来法不生,未生法和正生是一回事,所谓正生是正在产生但还未出生,因此未生法可安立为正生,这也是麦彭仁波切将此颂词安立在生时生的原因所在。上师在科判中将第三个颂词别别安立,与麦彭仁波切安立的道理相同。

第一部分,正破或别破生时生的过失: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

如果认为生时有生,即正在生能够产生,“是事已不成”即正在产生根本不成立,“是事”指这样的事情,即正生时生。

如前颂词所分析,在粗大的分别念中正生似乎可以成立,如:正在走路,或母亲正在生孩子等等,实际以胜义理论真正分析时,所谓正生“是事已不成”,的的确确没有产生。

有人会有这样的疑惑:产生了一半,也不是完全已生,也不是完全未生,到底算不算正在生?观察方式仍然相同,产生了一半,已经出生的这一部分是已生,未出生的一部分是未生,此外再没有所谓的正生。因为世界上找不到实实在在、无法分割的法,如果有实有一体、无法分割的法,可以安立为正在生,但严格分析时,已经生完的部分是已生,没有出生的部分是未生。在《中观四百论》中对半生半未生这一问题也有专门分析。

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可知:凡夫相续中有很粗大的“实一”或者“常一”的概念,经由严格观察这些都不存在,“是事已不成”。

“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既然生生生他本身自体根本不存在,怎么能说依靠生法而安立正在产生成立呢?“尔时”指生时、正生。

正生时没有生。虽然在粗大的分别念中,生时生似乎存在生时与生,但真正严格别别分析时,生时与正生本身都不存在,二者聚合起来也不可能安立生时生。

首先,遮破生时不存在。除已生未生之外,没有实有的正生,以生而安立的生时也就根本不存在。

其次,遮破生时生中的“生”不存在。如果生时生中的“生”实有存在,那么归属于四生中的哪一种?详细观察时,属于自生不可能,之前已经遮破自生非理,属于他生、共生、无因生更不合理。

因此,生时不成立,生也不成立,和合起来的生时生也不可能存在,“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如果生时生不成立,怎么可能依靠生法安立生时生呢?无法安立!

以上别破生时生。

第二部分,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对方认为:中观宗“一切万法无生”即一切万法根本不存在的观点与佛经中“此有故彼生”即因缘合和而有产生相违。中观宗:正因为因缘合和而生,故诸法无生、无自性,从而颠覆了所有的生法,彻底遮破了缘起法。

通过详细分析与观察,就可了知谁真正通达佛经的意趣,或谁真正能解释缘起性,谁玷污了缘起性。

中观宗对众缘合和无自性的解释最应理,不但没有破坏缘起,而且对缘起的本义做了最正确的诠释,如果在解释缘起时得到哪怕一点点实有的结论都是对缘起本性的玷污,说明并没有真正了知佛陀宣讲的缘起的本义。

缘起中没有真正实有的本体。佛陀为小乘根基的修行人宣讲的缘起法并不了义,而在《般若经》中对缘起性空无自性诠释得非常透彻,只要是缘起法、统统没有真正的自性。

分析缘起的重点是显现,在不着重解释空性的前提下解释缘起,就停留在因缘而起的显现上,与小乘解释方法相同,或者佛陀在为小乘行人宣讲缘起时,并未真正开显一切万法无自性的密意与意趣,只是通过无明缘行、行缘识等十二缘起宣说轮回的流转的次第。

在二转法轮时,佛陀了揭示“此有故彼生”中“有”的另一部分意趣——缘起故性空,因缘起故本体为空,重点放在缘起的空性方面。在世俗当中安立缘起生,而缘起生就是假立的生,假立的生就是无生。因此,缘起而有的现相与缘起性空的实相不过是一本体的两个不同侧面而已。如果将安立的重点放在世俗谛显现上,就是四生之外的缘起生,若进一步分析缘起生,这个假立的生就是空性,正在缘起的当下即无自性,统统都是假立的现象,因此缘起不可能实有。

对方并未真正通达佛的本意,认为缘起的缘故,万法一定存在,将重点放在依缘而起的现象上:将无生理解为实有的无,将缘起生理解为实有的有。其实,依缘而起的法没有自性可得,若有自性何必依缘而起呢?面对诸多分歧,中观宗为开显实相,打破一切实执,对其观点进行遮破。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任何法如果依众缘而生,那就是寂灭的体性,本体是寂灭性才可以依缘而起。寂灭的本体既不是有也不是无、离有离无,什么都不是。

如果本性不是寂灭的,可归摄于有无是非四边,或者归于有无边。任何法若不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寂灭性,而有实有的本体存在,那么其本体是有的本体还是无的本体?如果是有的本体,因其本体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因缘,因为因缘对已有的本体不起任何作用;如果是无的本体,因缘也不起作用,无论因缘怎样和合都不能令实有的无显现为有。所以任何法的本体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只有在其本体什么都不是时,方可依靠因缘从无到有。因缘具备时显现、因缘未坏时安住,或因缘消散时灭尽。任何法均随缘而变,说明其本体完全寂灭,显现的生住灭只是幻象,而生住灭本身却完全不存在。依缘而生的寂灭性与以离一多因、大缘起因等其他中观理抉择的寂灭性完全相同,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因此,任何一法若依众缘产生,一定是寂灭性或者只在寂灭的体性下才可显现。

此处需要注意,寂灭性或空性不是单空,如果认为是单空,不是假立的阶段性单空,而是实有的单空即真实的不存在,那么怎能舍弃单空状态变为显现?如此实有单空又如何缘起?只有寂灭本性——在应成派远离四边大空性的前提下才能缘起。

按照世间人、有部、经部、唯识或自续派的观点,认为存在实有物质、微尘、心识或单空。实际上,法界中如果有任何一个实有的本体,则万法无法缘起,只有在万法的基完全一无所成时才可以缘起。

学习《定解宝灯论》时,法王如意宝也讲过,一切万法何者也不是,万法不是有也不是无,虽然什么都不是,但在何者不是中显现,回答了一切万法从空性中如何显现的问题。

万法缘起显现、迁变,必须以离四边空性为前提,如果安住于有边、无边等任何边的状态,则无法缘起显现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唯有应成派的观点才能了义解释缘起性空,这也是《入中论》抉择《中论》究竟意趣的原因所在。《中论》的空性是应成派的观点,小乘、唯识、自续派的观点所抉择空性的意义都不究竟。

因此,万法唯有在完全寂灭、无任何本体可得的情况下才能缘起,缘起时其本体一定远离有、无、是、非四边。缘起性空、空性缘起,如是轮番多次反复观察,可了知一切显现的万法,其本性的确不存在有与无等边。由此可知显现的一切法本体寂灭,并非是凡夫所认为有或无的分别念,具有实执的凡夫无法缘到万法的本相。

所以,抉择万法寂灭性的方式很多,但必须经过长期反复的思维与抉择,才能在相续中引生定解,令实有实无等实执分别心变成寂灭离戏的状态。若看到任何一个法,顿时了知其本体寂灭性,此时中观空性见才开始发挥作用,这需经由长时间的熏习,否则相续中很难生起空性定解。

另外,“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也恰恰说明佛陀能够宣说缘起性空的伟大殊胜。“见缘起即是见佛”,因为缘起就是万法的实相。虽然在讲解时会把缘起与性空分开,或者思维时,分别念会将缘起固定在有上,总是想不通缘起为什么是空性的,但实际上缘起显现的有无,不过是假有或幻有。缘起之故所以性空,而空性就是缘起法。因此,当思维空性时,引入缘起;当观察缘起时,应明白缘起所摄之法本来就是空性。空性中有缘起显现,缘起显现是空性,空性与显现不过是一本体的两个概念。

因此,在学习缘起性空时,首先应吃透缘起与空性的概念,其次通达缘起与性空的本体是一模一样的,遣除分别念所制造的麻烦:认为缘起是有,空性是无,无法将有与无两个对立的概念调和为一。在初期理解时,可以将缘起理解为有,空性理解为无;但实际上缘起就是离戏寂灭,并非缘起是有而空性是无;最后真正得到的结论是:缘起性空就是分别念完全寂灭、无有任何执著的状态。反之,如果学习缘起空性之后得到两个结论:其一、缘起是有的结论;其二、空性是无的结论,这并非缘起真正的自性。

所以,在学习缘起性空之后,应了知一切万法离戏,有和无的分别念不存在,这才是真正悟入到寂灭性,才真正了知一切万法的本性。

在了知上述总原则之后,就下一个结论:“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其意思是,所以生法和生时这二者都归寂灭。

生与生时正在显现的当下都是寂灭的本性,二者没有哪一个实有,寂灭的本性是一切万法的实相,如能了知而现见缘起,便“已睹真如佛法身”。

缘起的本性不在遥远的地方,不需要翻山越岭去寻找,就存在于平时的生活中,若能掌握正确的方法,了知生活中的一切法都是缘起、寂灭性,正在显现时就是寂灭的体性,二者从未分离。

修行的重点在于是否有当下趣入万法实相的智慧,这才是关键问题,也是诸多高僧大德强调观察当下、活在当下的原因。

若能对当下的法去认知,即可明白显现的当下即是本体为寂灭的缘起,但凡夫的分别心习惯实有的思维,总觉得在法之外的某个地方存在实相或佛果,这种妄图于心外求法的想法非常错误与麻烦。倘若懂得法义之后,打坐时、走路时,任何时候都可思维缘起空性。通过缘起现相分析观察,何时悟入万法在显现时就是寂灭的本性,则已了知并证悟一切万法的本相——缘起无自性。因此,真正在思想上悟入如梦如幻,也就悟入了空性,悟入了缘起法。

虽然缘起法本身非常深奥,并不是分别念所缘取的状态,但另一方面,缘起法也非常平实,未经任何改造与增减,只是如实的安住,在平实的生活中,去掉多余的分别念而趋入一切万法的实相,并不神秘。

各宗各派的大德,在行住坐卧中落实修行,因为一切万法的实相从未离开过法而单独存在,只不过修行方式有所不同,但最后证悟时,所了知法的本性不是有,也不是无的本性完全相同。

所以,在修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正见,万法的本性并非有多神秘、多神圣,因为万法本身在显现时就是实相,都是寂灭性的。看到山河大地时、当烦恼生起时,其本体都是寂灭的,关键在于心相续中是否产生了这样的定解,观念转变之后,见到任何法都是实相,并非重新得到而是本来就有,这就是我们真正的幸运之处,实相本身未经过任何改造,只是如是地安住,若能懂得修行方式,了知修行就在身边,就在起心动念间,便可趣入实相,因此,要好好体会缘起性空、万法寂灭的本体。

第三部分,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有部宗认为:三时实有,过去的法、现在的法、未来的法都是有的,只不过未生法在未来。上师在注释当中讲到,有部宗立安立万法都是存在的,只是位置次第不同,像排队一样,一个一个经过现在。正在进来的属于现在,已经离去属于过去,在外面排队的是未来。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如果有部宗所说“未生法”实实在在存在,像排队一样安住在未来位上,虽然未到现在,但仍属于存在,那么“说言有生者”即说未生法生可以成立。

但这个未生法到底存不存在呢?“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其中“可生”是“所生”即未来的法,所生的未生法不成立。真实分析时,未来的法根本没有显现,其本体一点都没有、根本不成立。“岂可生?”即未来的法既然不成立,又岂能生?

概而言之,颂词的意思是:对方认为:未来的法可以生,因其存在之故。中观宗破:未来的法不存在,其本体不存在,岂能产生?

另外,前面的分析也可按照生时生的观点来观察。

有部宗认为:一个法虽然现在未产生,但是将来一定会产生,因此,未来的法可以生。

中观宗破:所谓的“生时”或“正生”就是“未生”,既然是未生法,其本体不存在,无法产生。

    巳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其中“他生”是其他的法生,“生”是有所产生。有没有其他的“生”来生正“生”?或使用前面的术语,有没有一个“生生”来产生 “生”?此处的“他生”与前面的“他生”虽都为一个总的科判所摄,意义不同,此处“他生”指有否其他的生来生他,是所生,也是因。

有没有其他的生来产生前面这个“生”呢?有也不应理,没有也不应理。

按上师的科判,下面两个颂词,第一个是反问,第二个是驳斥。

首先,反问。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可以理解为对方的观点。如果对方认为:生时有生,没有生是不合理的。因为苗芽可以产生,当苗芽产生时,就是“生”,即生、住、灭的“生”让苗芽出现。有一个“生”让苗芽出现的正生时,即颂词中“生时生”的意思。

“是能有所生”,意思是能够有所生,为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所生。

但是“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那么可以产生苗芽的生,有没有其他的生来产生这个生呢?“何得更有生”有没有其他一个“生”,“而能生是生?”能够产生这个“生”?其中“是生”是讲前面生苗芽那个“生”,即生、住、灭的“生”。

出现了“本生”和“生生”的概念,回到前面的遮破方式,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中观宗反问:既然能有所生,那么还有没有其他生法能产生这个生法呢?

其次,驳斥,有生也不对,无生更不对。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第一,有生的过失:

“若谓更有生”中“生”指其他生法,若法是有为法,则其也生法——生生,若“生生”产生“本生”,那么“生生则无穷”,“生生”有没有其他法来产生呢?如是分析下去,生而复生,无穷无尽,回到前面法相无穷的过失中。

第二、离生的过失:

“离生生有生”,若生生离开其他生法,这个生法还能产生,那么“法皆自能生”,同为有为法的一切万法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则有无因生的过失。比如“生生”不生 “本生”,而“本生”自己产生,如果这个有为法的“生”能够自生,那么其余的法也能自生。

这样一来,柱子、瓶子都能自生,对方观点无法安立。

综上所述,如果“生”有生,则生生则无穷;如果“离生生有生”,则“本生”能自生,不需要“生生”来生“本生”,如此一来,一切法都能够自生。因此,“本生”有没有其他“生”来生:有生也不对,没有生也不对,由此可知,一切万法无法产生实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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