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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辅导讲记-第18讲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0/4/28 0:17

《中观根本慧论》主要宣讲一切万法的究竟实相,通过破斥我们分别念所执着的万法的自性,了知一切万法在显现的当下无任何本体可得。

今天讲第八品观作作者品,对作者和作业进行观察。作者与作业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工人作工,学生写作业,在世间做任何一件事都有作者和作业。造作一切法的时候,无论造恶业造善业,其中都存在作者和作业。通过对作者和作业进行观察,能够了知一切万法中作者和作业正当显现的之时,现而无自性。

丁八(观作作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首先讲经部关联。关于作者和作业无自性的道理,在佛经[1]中讲过,“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

佛经中的观点有时会详加分析,有时不加分析而直接宣说结论。因为当时的利根者能够准确了知一切万法的作者和作业的确是无有自性的缘故。佛陀在《般若经》等经典中,宣讲了一切万法无自性的道理。如果没有龙树菩萨造《中论》,以理证详加抉择,我们很难了知为什么作者、作业不可得、其依据是什么。此处龙树菩萨通过理证抉择,推理出了作者和作业无自性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为什么要讲这一品呢?一方面,作者和作业是我们所执着万法的一部分,对它需要观察抉择为空性。另一方面,虽然第七品讲了有为法不存在,但一些实执严重的人或有实宗,仍然想成立实有的观点。他们认为有为法是实际上是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的因——作者和作业存在,有了作者和作业就会显现有为法。以烦恼为例:烦恼是有为法,有了作者和作业,烦恼就会产生。其余的瓶子、柱子等有为法,如果有了作者和作业,也会显现出瓶子柱子的本体。此外,山河大地等器世间、无情法,也有其作者和作业,虽然不是人为的,但有安立它们的因。

佛教认为:任何一法离开了众生的业之外都无法安立。《俱舍论》讲一切有情世间、器世间都是以有情的业而生成的。包含:一切有情的身心,种植庄稼、做家具等有为法;因有情造业而显现须弥山、河流等无情法。有情相续中的业由作者造就,并非无因而生。因此一切有为法的因可以确定是作者和作业,有了这个因的存在,就会生出它的果——有为法。对方通过成立作者和作业存在,推理出一切有为法是存在的。中观宗为了说明作者和作业不存在,就宣讲了本品,这是本品的品关联。

此品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理类推。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能作所作比较容易理解,能作是作者,所作是作业。同品的能作所作分为三类。第一类:决定的作者做决定业。业是决定的业,作者也是决定的作者,能作所作都是决定的。第二类:不决定的作者做不决定的业,能作所作都是不决定的。第三类:二俱的作者做二俱的业,能作所作都是二俱,二者是相同的,所以安立为同品。简要来讲:决定的能作和决定的所作、不决定的能作和不决定的所作、二具的能作和二具的所作,这三类是同品的能做所作。

违品是指相违。比如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业,不决定的作者和决定的业,都是违品能作所作。破斥的时候,分同品和违品二类进行遮遣。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遮遣同品的能作所作有七个颂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个颂词。中观宗立宗:决定的作者不做决定的业。后面六个颂词是第二部分,讲立宗的理由。

首先讲立宗: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在掌握颂词的意义之前,首先要分析术语以便理解颂词。在四句颂词中有四个术语:决定作者、决定业、无定作者和无定业。

决定作者:就是通过分析观察已经成立的作者。作者一定是作了业、通过作业才肯定安立为作者,这叫做决定有的作者。决定业:是作者做完的业,本体安立了,叫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也叫不定作者、无定作者,是没有作业的作者,也就是说不是一个真正的作者,没有通过观察确定下来。无定业:是没有通过作者做的业,也就是说,是不存在的业。综上所述,有了作业就是成立了作者,决定业是已经成立了的业,无作者就是非作者,不定业就是非业,可以从这四个方面理解。下面解释颂词。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通过作业成立的作者,他是不会做决定的业的。为什么?此处先略释,后面再详解。观察方法与第二品“去者去”的观察方式一样:决定的作者一定有作业的行为才能成为作者,但是这个行为成立了作者之后,就没有办法再成立决定的业了。因为行为只有一个,如果成立在作者上面,就没有办法再去做决定的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作者也是不定的,他没有作业,当然就不是作者;业也是无定的,没有作者去做它,是不存在的业。一个不存在的作者,当然不能做不存在的业:作者犹如虚空,作业也犹如虚空,作者没有办法作业。

以上是立宗。

下面讲理由,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颂词,破斥决定的作者做决定业,这是第一个理由。下面四颂,讲第二个理由,不决定的作者,也不做决定业。最后一颂,是第三个理由,立宗当中虽然不明显,但是含摄二俱,二俱的作者不做二俱的业,即定不定的作者不做定不定的业。以上把后面的六颂,分成这三个部分来解释。

首先讲第一部分,解释安立决定的作者不做决定业。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作者没办法作业,作者一定不作业。中观所讲的推理方式,与一般世间观念不同。世间人随顺实执、随顺轮回分别心,而中观宗的抉择的方式是回归法界。从某种意义上讲,与一般人的想法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我们要趋向解脱,必须彻底颠覆之前惯有的思维模式。

为什么决定的作者没办法做决定的业?前面在分析去来品的时候,已经详细分析过,此处为了加深印象,再次做分析。为了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分四个步骤进行:三个前提再加一个结论。

第一步:当作者作业的时候,一定存在三轮:能作,即作者;所作,即作的对象;作业,即作的行为。比如一个人砍柴,能作是人或者斧头,是能砍者、作者;所作就是这块木头,是砍的对象、所砍;然后,拎着斧头不断往木头上砍的行为就叫做作或作业。在分析砍柴的时候,一定存在作者、所作和作业。每一个法稍加分析的时候,都存在能作、所作和作业。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提出来,有助于进行后面的分析,按步骤成立立宗很有必要性。不管世间人认识到还是没有认识到,三轮在作业的过程中都是明显存在的。

有了能作、所作和作业之后,进入第二个步骤,也就是第二个前提:怎么样成立作者?如果什么都没有做的话,那就不是作者;要把作者安立为作者,必须要有所作和作的行为。如果没有所作,也没有作的行为,就不能安立为作者——如果没有所作和作的行为也能安立为作者,那么山河都可以安立为作者了。比如一个木匠,必须要做木匠的作业,才能安立成木匠;砍柴者必须要砍柴才能安立为砍柴者。同样的道理,要安立成为所作的业,也必须要有作者和作的行为,否则就不是所作业。比如说,这根木头是不是所作业?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当中讲,一棵树长在森林中的时候,只能叫一棵树,乃至于伐木工人拎着斧头去砍它之前,它都不是所作业。只有当工人拎着斧头去砍它,具备了能砍和砍的动作时,才能说这棵树变成了所作业。没有人去砍它的时候,它只是一棵树而不是所作业。所以要成立所作业必须观待能砍和砍的行为,也就是必须观待作者和作才能成为所作的业。

作业本身也要观待能作和所作。比如一个人拎着斧头不断地劈木头,它观待了拎斧头的人或斧头本身,也观待了所砍的木头,然后才成立砍的行为——作业。所以,成立这三个法,各自必须有前提。如果没有前提,就无法安立作者、所作和作业。

第三个前提,怎样成立实有的作者?为什么要加进实有的概念?如果是假立的法,它是可以互相观待的,假立的三个法:能作、所作和作业在一体当中可以安立。比如,一个人拿着斧头砍木头,有了这个动作,砍的人才成为作者,所砍的木头才成为所作业,都是互相观待的,因为假立的缘故。

如果是实有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前面说必须要通过所作和作业才能成立作者。那么,现在要成立一个实有的作者,就是在一套动作中,只能有一个作者、一个作(或动作)或一个所作业。前面讲了必须要通过所作和作业才能成立作者,现在只有一个动作和一个所作法,如果把这个动作和所作法成立在作者上面,那么唯一的、而且实有的作业,就不存在了。

把所作和作成立在作者上面之后,因为它是实有的缘故,所以只能成立其中一个法。用三个法成立了一个法——作者是成立了,又如何成立所作和作业呢?都没办法再成立了。因为所作要观待其余二个法,作也要观待其余二个法,但在实有的前提下,唯一的所作业和作,是无法既成立作者又去成立一个所作的。

假立的法可以观待,既可以成立作者也可以成立所作;实有的法是不可观待、不可改变的,要成立实有的作者,就必须符合实有的体性。不能又要成立实有,又不受实有的规则约束。实有的法不可观待,在一系列动作当中,只有三个法:能作、所作和作,在一个时间当中,这三个法分别只有一个。如果把唯一的一个作,用来成立作者,那么作如何成立?所作又如何成立?其余二个法都是无法成立的。所以要成立实有的作者,必须符合实有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就没办法安立为实有的作者。这就是第三个步骤,或者第三个前提。

有了前面三个前提,就可以得出第四个步骤或是一个结论:决定的作者没办法做决定业,没有业可做。虽然在不观察的时候,作者可以作业,因为是观待的。但是,如果通过上面一系列成立实有作业的步骤观察下来之后,唯一的一个作业,已经成立在作者上面了。所以用三个法成立一个法,其余的二个法也无法安立了,或者至少其余的一个法无法安立。如观察作和作者,把三个法并为二个来讲,成立一个之后,另外一个法就无法成立了,也就是说,成立了作者,作业就无法安立了。

我们分析的时候,关键要把这几个步骤分析清楚,之后对《中论》当中所讲到的“作者无作”的问题就可以清晰地认知。与前面的“去者去”一样,先有几个前提,把这几个前提搞清楚后,再来一个个地分析,为什么实有没办法安立:首先,一切作业一定存在作者、所作和作三轮;然后,如果要成立作者,必须要有所作和作的行为;第三步要成立实有的作者,要符合什么条件?什么叫实有?此处必须把在名言中成立的因素全部剥离,名言谛中的成立是观待、假立的。而要成立实有,就必须要明确实有的概念——即是不可改变、不观待的法。

把不改变、实有唯一的一个作业,放在作者上面成立了,三法当中就只成立了一法,其余两法都没办法成立了。因此,最后是观察的结论,如果把作者安立成决定作者,那就不可能有作业了。通过四个步骤:三个前提、一个结论,就可以知道,决定的作者一定是没有作。

再看颂词:“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通过前面的分析思路可以清晰地了知,决定的作者一定是没有作业的。“定作者”是决定的作者。通过分析观察,作者是具备了所作业和作之后,成立决定作者;那么既然是这样决定的作者,就不可能再有作业了。因为成立一个作者之后,作业是无法成立的,怎样成立一个实有的作者去做一个实有的业呢?比如一个人在砍柴,似乎可以这样讲,但是深入分析下来,这样一个决定的作者,是不可能再成立作业了。如果用了作业成立了作者之后,这个作业就没办法作了。在这一系列动作当中,只有一个作业,没有第二个作业,如果用这个作业成立作者,这个作业就没有办法再作,所以决定的作者是无业可做,叫定作者无作。

那么“无作者成业”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在成立作者之后还要成立作业,那么就有两个过失:第一个过失,如果还要有个作业,那就必须再成立一个作者,成了两个作者。因为作业成立于作者,还要做单独一个作业需要观待另一个作者,所以就有变成两个作者的过失。第二个过失,是无作者成业。也就是如果要强行安立一个业的话,那么所成立的业,就是成为无作者而成立的业。因为唯一的作者前面安立的时候已经把业用掉了,所以后面那个业,并不是前面的作者做的业,前面的作者没办法做这个业,所以这个业成了三轮之外的一个业。这个额外的业,要么是另外一个作者,要么就是无作者做的业。如果要安立另外一个作者,就需要两个作者。如果说它不是前面一个作者做的业,那么以这个业就成为无作者的业。

因此,如果成立作者,作者是无业可做,因为在唯一的三轮当中,成立作者的时候已经把所作和业用完了。如果要强行成立业,那么这个业并不是前面第一轮当中作者做的业,它成了和前面作者无关的业,成为无作者的业。或者如果要成立这个业,只能成立第二轮的业和作者。以上两句是以作者为重点做了观察,下面两句以作业为重点来观察。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如果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观察业上面,那么如何成立业呢?观察方法与前面第二个步骤是一样的,要成立所作业,必须要符合它的条件,有作者、有作的行为才是所作业。像上师讲的一样,森林中的一棵树,没有人砍它的时候只是一棵树,不是所作业,有人砍它就变成所作业了。如果是决定的所作业,已经有了作者,就必须用作者和作来成立它。把重点放在成立所作业上面,“有业而不作”,有业成立,那就不可能有作者了,也不可能有作的行为了。为什么呢?与前面的分析一样,一个三轮当中,每一个法只有一个,用其他两个用于成立一个的时候,后面两个就无法成立了。比如以作者和作成立业,业成立了,其它两个也是实有的,也需成立,但是此时无法成立了。

所以有业而无作变成了虽然业成立了、但是没有作者的情况。那么没有作者来作的业是什么业、是谁的业呢?像这样的话,没有办法安立一个真正的所作业。

“无业有作者”,如果要强行成立一个作者,他没有办法做前面的业,这个作者就变成没有业的作者,成为无业而有作者了。这个分析方式和前面是一样的,只不过把作者和业调换了一下位置,如果用前面第一轮当中的作者成立了业,但是成立这个业之后,这个业就没有人做了,因为作者已经不存在。如果后面还要成立作者,那么这个作者应该是存在于第一轮之外的作者,他是没有办法做前面这个业的。所以说,没有办法做前面的业,就成了一个无业的作者,无业的作者怎么可能叫作者呢?

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知龙树菩萨颂词中的所讲到的意思,或者说,我们可以正确了知此理的理由是:决定的作者一定没有办法作决定业。

下面进入第二个部分,不决定的作者也不作决定业。下面有四个颂词,从四个部分来了知。按照上师注释中的科判:“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这个颂词通过无因的过失而破;第二个颂词讲无因的过患;第三个颂词“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以无罪福的过失而破;第四个颂词“若无罪福报”是讲没有罪福报的过失。这四个科判,首先确定无因,其次确定无因引发的过失,第三确定无罪福,最后确定无罪福引发的过失,颂词之间具有连续性。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如果不确定的作者做不确定的业,会导致无因的过失。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对方认为既然决定的作者没办法做决定的业,那么就是安立不定作者做不定的业。前面我们在分析第一个颂词的时候,已经分析过了,所谓不决定的作者是没有确定下来的、没有作业的作者、或者不成立的作者。不定业是没办法确定的业、没有成立的业。前面分析了,不存在的作者和不存在的业像虚空花一样,都是不成立的。

下面通过无因的方式来确定。如果一个没有的作者能不能作一个没有的业呢?没有办法作的。如果能作的话,作业和作者都堕于无因。为什么会堕于无因呢?作业之所以成为作业,是观待了作者,有了作者才可以有作业,所以作业的因,就是作者。现在作者是不定或者没有作者,那么这个作业当然就没有因了。“作者亦无因”,作者怎么样成为无因呢?作者之所以能成为作者,是观待了作业,有了作业这个因才成为作者,没有作业的因就无法成为作者。如上推出,所作的业是不定的业,不定的业是不存在的业,那么业不存在,作者如何成立呢?所以作者也成了无因。综合起来,作业和作者都变成了无因。

或者换一个角度,以一个没有的法做了另一个没有的法,二者互相成为无因,如果觉得难以理解,可以换一种解释方式。我们观察不定的作者和不定的业,什么是不定的作者呢?前面讲定作者之所以能够成为作者,是因为有作业,所以不定的作者,就是没有通过业来确定的,叫做不定的作者。有时我们认为一个人没有做事也是作者,站在一边也可以叫做作者,因为他后面会做,但他是不确定的作者,因为他没有作业。不定业也是一样,只有有作者来做它,才能成为决定的业;但现在这个作者是不定的作者,还没有作者去做它,就像森林里的木头一样,实际上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决定业,还没有人去砍它,还是不定业。如果有人认为有不定的作者和不定的业,可以分析:这个作者是没有通过作业来成立的作者,作业也是没有通过作者来成立的业,也就是不定的业。如果存在不定的作者做不定的业,这个作业就堕无因。它的因是作者,现在这个因是不定的,所以作业就成了无因。然后作者亦无因,不定的作者是没有通过作业成立的作者,它的因是作业,既然这个作者没有作业,就是无因的作者了。

为什么作业是无因?作者也无因?因为它们互相观待,作者观待作业成为作者,作业观待作者成为作业;然后无作者是通过没有作业来证成的,无作业也是没有通过作者来证成的,二者互相观待,作业就成了无因的作业。因为没有作者的缘故,作者也成了无因的作者,因为没有作业的缘故。这样有无因的过失。

下面讲如果无因,就会导致种种过患。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总的安立无因,此处安立作者、作业无因,则有无因无果的过失。如果世间是无因无果的状态,那么一切万法都没法生成了,因为一切法仗因缘生。作者是无因,作者无法成立;作业也是无因,作业无法成立;如果作者和作业都不存在,没有因就不会有果法存在了。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后面就会导致无作——没有作业;然后无作者——造业者也不存在。“所用作法”,上师讲是指在作业时使用的资具叫所用的作法,或者叫做作。比如一个人制造陶器,所用的泥沙、水、轮盘等等就叫做所用作法,作体现在资具上面。如果是无因无果,那么既不存在作业,也不存在作者,也没有所做的法或动作。前面我们分析的时候,作者、作业和作三者是相互观待的,作者要观待其他两者,所作要观待其他两者,作要观待能作、所作。如果作业和作都没有,那么这一切都不存在了,全都隐没不见了。如果一切都隐没不见,那么整个世间,包括我们的身心世界,都不会存在了。因为没有作者、能作、所作,这一切都没办法成立,那么就变成断无、断空,有这样的过失。

下面讲第三个部分,以没有罪福的过失而破。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如果能作所作和作都不存在,那么罪福也就不存在了。因为罪福或善恶是从因的角度来讲的。一个人要成立罪福或善恶,必须要有作者和所作。

前面分析了能作所作都不存在,“若无作等法”,则没有罪福这样一种业了,罪福业就不存在了。“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那么如果没有罪福等善恶业,那么通过这些善业和恶业所导致的福报和罪报也不会存在了。这样分析下去,过失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显。通过这些很明显的过失,我们可以知道最初安立不定作者作不定业是不合理的。如果认为有一个实有的不定作者、做实有的不定业,不放弃这种执着,后面的过失会接踵而来。

下面进一步分析,没有罪福报会导致什么样的过患。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如果没有罪报和福报,也会导致没有大涅槃的过失。上师注释当中讲解脱和大涅槃是两个意思;慈城罗诛堪布讲的大涅槃中包括小涅槃。大涅槃就是指菩萨最后无学道成佛,小涅槃就是讲声闻缘觉,通过有学道成就无学,最后成就小涅槃的果。涅槃观待小乘道叫小涅槃,观待大乘道叫大涅槃。二者之间的差别:大涅槃是真正的无余涅槃,小乘是暂时的涅槃所以叫小涅槃。实际上大涅槃小涅槃是不是通过罪福报而来的呢?这倒不一定是。福报是通过有漏善法而得到的,真正的涅槃是通过修持无为、无漏的因而得到的,从这个方面讲,罪福报与涅槃二者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从总的角度来讲,要证悟解脱果需要大福报大善根。

如上分析,无因就无果,无果就没有能作、所作和作业;如果没有作等法,就没有世间善恶;如果世间的善恶没有,世间罪福报也没有了,也就无有世间人天的善恶福报。后面“亦无大涅槃”,可以通过大涅槃的果来说明:如果大涅槃的果不存在,大涅槃的因也不存在。那么大涅槃的因是什么呢?就是修持菩提心、修持空性,修持资粮等清净道。大涅槃的果不存在,那么它的道也就不存在。修道也有能作所作,通过无缘智慧资粮与有造作的善根逐渐累积,最后就可获得大涅槃果。如果没有作和作者,那么世间轮回中的善恶因果也不存在了,出世间的因果也不存在了,世间的因果失坏,出世间的因果也失坏,会有这样的过失。

下面又是一个归摄,“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总而言之,一切有所作的法全都是空无有果的。前面通过世间和出世间两轮分析,罪福或者涅槃清净的果位都不存在了,那么不管是轮回还是涅槃,只要是能作所作的法,最后都变成了空无有果。因为它的因不存在,所以果就不存在,轮回的法全部失坏,涅槃的法全部失坏,世间的一切工作、一切的果全部失坏,会导致非常大的过失。

因此,不决定的作者作不决定的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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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般若经》云“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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